“预制菜”起源已久,也给人们尤其是快节奏生活的城市居民带来一定的方便。不过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预制菜食材来源不清晰、商家卫生差、使用预制菜却宣传为新鲜食材现做现卖等问题频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是健康。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海口部分餐饮商家使用预制菜,却并不明确告知和标注,甚至对消费的人含糊其词。还有一些商家号称现炒现做,实际上早已把餐食打包好,只是在出售时加热后外送。
对此,检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项调查和处置,行业协会和律师也纷纷建言,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3月13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海口金牛路的一家“沙县小吃”店进行消费。午餐时间,这里早已聚集了不少附近的学生正在用餐或者购买餐食后打包带走。
海口金牛路一家餐饮店使用预制菜“梅菜扣肉”给消费者打包。记者 王康景 摄
该餐饮店内多位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备餐,餐具内装有许多卤制的鸡腿,还有不少待烫熟的蔬菜。记者点了一份17元的梅菜扣肉饭,店内老板随即从一个储物柜内拿出了一个疑似装有食物的塑料包装袋丢进一个热水池中加热,该热水池疑似也是用于烫菜的地方。
这时候在里面服务的一个年轻女子说“是现做的,要等等”。同时,另一位年纪较大的中年女子说:“这个梅菜扣肉是需要加热一下,鸡腿这些是现成的可以直接上,但是梅菜扣肉、牛腩这些需要加热个两三分钟才能上。”
随着店内学生的增多,店里又来了一位年轻男子提供服务。只见他径直走进厨房,这时候在里面烫菜的中年男子(老板)把已经烫热的小包装袋递给年轻男子。年轻男子使用剪刀把袋子剪开,往已经打好米饭和烫菜的餐盒内倒出食物。原来,这包装袋内装着的正是梅菜扣肉,是已经加工好的“预制菜”,并非现做。可见,当消费者购买时,店家并不主动告知是否使用预制菜,甚至还模糊其词地说现做、加热即可。
记者询问单独买的线元一袋。记者再次问道,这种预制菜会不会很咸很难吃,男子称不咸,随即将打包好的饭菜装入一个塑料袋递给了记者。
记者打开餐盒发现,预制的梅菜扣肉中,梅菜颜色很深甚至有些发黑,而里面的扣肉发红,表面看上去不新鲜,记者简单尝了一下,味道比较咸,口感一般。
海口秀华路一家只经营外卖的餐饮店早已打包好了大量的食材。记者 王康景 摄
早在一天前中午,记者在海口秀华路附近一家餐饮店走访时也看到,一家只做外卖没有堂食服务的店内,两位女服务员正忙碌着打包饭菜,记者看到打包区域的储物柜内有不少已经用餐盒打包好的各类型饭菜。记者随即点了一份农家小炒肉,店员称刚好有现炒的,并将盆里的饭菜进行打包给记者,16元一份。
期间记者还看到不少外卖小哥前来取餐,店内的服务员将储物柜内提前打包好的饭菜放入微波炉加热之后交给小哥送餐,但难以判断这些提前打包好的饭菜是否属于预制菜。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开展预制菜专项监督行动,发现部分外卖商家将预制菜当作现炒菜进行销售。检察官从网络餐饮平台入手,通过“现炒”“新鲜食材”“月销量”等关键词对网络餐饮平台上的商家进行数据检索,逐一查看消费者评价情况、商家宣传视频、菜品详情介绍等情况,采集网络餐饮平台商家信息、用户评价数据等开展初步调查。
经调查了解,发现5家热门外卖商家存在把“即热型”预制菜当作现炒菜售卖的行为。随后,琼山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5家商家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在查处将预制菜宣传为现做现卖的商家。海口市琼山区市场监管部门供图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立即介入,对涉及的5家商家予以调查。在琼山区桂林上路一家名为“某婆婆小碗菜”饭店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外婆红烧肉”“红烧带鱼”“鱼香肉丝”等产品。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调看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的网店发现,其名称为“某婆婆小碗菜(琼山店)”的主页位置有“现炒湘菜领军品牌”“现炒有锅气、趁热更好吃”“真材实料,猛火现炒”等宣传字样。
该店负责人称,因店内的菜品量小,价格相对便宜,因此在外卖平台详情标注的是“现炒”还是“预制菜”,他们没留意过。
执法人员在琼山区中山南路的“某一碗餐饮店”检查时看到,该店招牌名称为“XX米炒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现场使用的原食材“香辣鸡杂”“青椒小炒肉”“土豆牛肉”“叉烧肉”等,均为速冻菜肴制品(非即食熟制品)和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菜·肴制品)。在某外卖平台上,该店宣传的菜品制作均为现炒、蒸等。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店主承认,将上述预制菜品用微波炉加热后便直接销售。
在对其余三家涉事店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执法人员同样调查并取证其将“即热型”预制菜当作现炒卖的行为。因使用“即热型”成品预制菜代替现炒菜品在外卖平台做虚假宣传,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立即下架相关宣传页面,做好预制菜明示工作,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商家将“即热型”预制菜当作现炒菜品销售的行为,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海口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刚表示,商家企业要以诚信为本,在广告宣传中明确标识什么菜品、怎么来制作等,要与消费者说明白,真实情况要与宣传的内容一致。
“预制菜高效、便捷的特点,恰好迎合了快节奏生活中人们对饮食便利性的需求,预制菜本身并非洪水猛兽。”陈刚说,消费者懂得预制菜方便快捷的好,同时也希望明确知晓自己所消费的菜品是否为预制菜,从而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无论是从健康的角度考虑,还是对口味的追求,商家都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对此他倡议,商家诚信经营,在对外宣传时应与商家自身经营的菜品的特色、制作方式相一致,大大方方“亮身份”,而不是以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才能更好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君认为,商家将预制菜当作现炒菜品销售的行为,首先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李君解释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预制菜满足了人们快节奏生活的需求,但随着时下人们对健康饮食的日益重视,部分花了钱的人其安全性、新鲜度以及口感也心存疑虑。因此商家在使用预制菜热加工提供给消费者时,应该给予明确的提示。同时消费者食用预制菜的口感、新鲜度不满意,向商家进行询问时,商家也应该明确答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李君建议,在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地发展时,消费者应该积极使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外消费就餐时,可以主动提前询问商家使用的食材是否为预制菜,谨记索要并谨慎保管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与商家和谐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我想知道,预制菜这样的一个问题,国家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如果不允许,为啥不立法